上海迅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腾”)对销售的系列条码设备进行产品质保服务。客户需按照本规定所提及的办法操作,否则迅腾将有权拒绝为客户作质保的免费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硬件
由于某些特定的组件的制造和设计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售货方将自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免费提供产品组件或部件的更换(包括发生的运费和拆卸、安装的劳务)或按照售货方的规定进行的产品修理(不包括下列第2部分提到的易耗品,第3分提到的打印头和第4部分提到的切刀)。
对超过正常保修期的设备,用户可与供方签订延保合同,保修条款与正常保修相同
落提出的保修规定是单独针对其制定的。
二、易耗品
售货方提供的易耗品(包括色带、标签、电缆和电池)的保修期为90天。 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售货方负责免费更换。更换的原则要由售货方来确定,保修更换仅对那些在售货方的规范下正确存储、处理并在有效寿命期内不能达到技术指标的易耗品。售货方对客户从其它处购买的易耗品不负有保修的责任。
三、热敏/热转印打印机打印头
4.1 50万英寸或三个月(蜡基碳带打印热转印纸标签),两指标先到者为准;
4.2 25万英寸或45天(打印PET、PVC等合成材料或热敏纸标签、印刷标签),两指标先到者为准;
4.3 如果未使用上海迅腾公司色带作热转印打印,打印头的损坏不在保修之列;
打印头的更换安装必须通过售货方的服务代表或经过其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最终用户。被免费更换的打印头必须有明显的损坏痕迹,即由于物理作用引起的打印头表面刮檫、过热引起的烫痕。安装、运费等相关费用在没有提供维修合同的前提下是收费的。
四、切刀
售货方将对切刀提供90天的保修期,由于正常磨损或售货方规定的原因引起的其性能的下降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软件
售货方保证在软件售出后的90天内,软件可按照用户使用手册或规定使用。售货方不能担保软件中包含的功能将符合用户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如果软件不能实现保证范围的功能,则售货方将免费对软件按照用户使用手册或规定进行修正。
售货方有权利选择对软件所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1)退还所有已付款项,或(2)可以不按照保修条款的规定为购货方更换软件或磁盘,但用户必须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更换期限为原始保修期剩余时间与30天之间最长的一个。
六、零部件
售货方将对由于制造或设计原因导致的零部件的损坏提供自货物发出后90天的免费更换。
七、维修担保
售货方为接受过其授权维修机构的技术人员或客户服务工程师修理的产品,提供由修理结束之后最多90天的保修服务,这个担保仅应用于实际发生的修理过程。由于非原始原因或与修理无关的原因导致的故障引起的设备的再次不能正常工作将不做保修处理。
八、保修产品的货运条款
一旦发生产品故障,用户必须将其返回由售货方指定的维修服务机构。用户必须与售货方取得联系,并获得维修确认号码才可将产品发至维修地点。当用户收到维修确认号码将产品寄出时应将产品保修书一并发至维修地点,并预付运费。之后,售货方将负担保修产品的回程运费。
产品及配件必须用原来的包装品和包装材料或相类似的具有足够强度和大小的外包装。如果由于购货方使用了替代的包装物将产品返回维修中心时发生的问题,将由购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装货和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产生的产品返修时发生的问题将由购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硬件和输入设备的其它保修规定
上述的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
由于客户方未能按照规定正确安装和维护产品,包括没有按照规定上润滑油和进行产品保洁。
由客户方硬件或接口引起的问题,包括对程序的再编程所引起的机电或电子驱动元件的过载。
由用户方软件引起的产品功能无法正确实现或操作、系统故障。
让未通过售货方认证的机构对产品进行的修理等;购货方或其用户对产品的非正确使用。
产品工作在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中,或未按照产品的电气操作规范的规定使用。
未能正确的进行现场安装准备,不正确的维护和存放。
不能按售货方规定提供足够的、适当的、匹配的电池保养和管理。
意外事故和灾害。
上述提及的保修条款不包括在其它任何场合包括书面、口头、印刷品、法定的或其他方式提到的保修条款。对于有特殊用途的产品改造和交易性也不在保修之内。在上述保修条件下,售货方对购货方未能及时送修和更换坏损产品而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售货方不对射频产品的覆盖范围提供保证承诺,除非此产品的安装场地经过售货方的勘察且按照售货方的安装条款进行了安装。如果售货方未对射频产品提供上述服务,购货方将不能对其追究责任。
上述保修条款仅适用于购货方,且一切保修申请必须由购货方提出。保修和更换产品及部件只能在保修期内进行。当发生上述条款1、2、4、5和6保修的产品时,购货方应提供产品或部件的型号、序列号、名称,完整的地址和购货方的到货时间。
十、迅腾的义务及权利
1、保修期内,迅腾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2、接到维修申请后,迅腾将在24小时内响应客户,7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均为法定工作时间)。
3、若产品非迅腾出售或超出保修范围,我公司将按保外维修相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非保修范围:
a、 无法提供有效保修凭证(保修卡、发票、产品购销合同);
b、 由于保管不当(液体渗入等)造成的故障、损坏;
c、 由于在非适用环境(温度、湿度、工作电压等,见随机说明书)下使用、疏忽或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如:带电拔插、产品严重摔伤等;
d、 易损件或易耗品(耗材),包括:外接电源、外接电缆、打印头;
e、 产品序列号、保修标签丢失或被撕毁的产品;
f、 因运输、搬卸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
g、 由于水灾、雷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十一、客户的权利及义务
1、 条码设备自迅腾售出之日起凭产品序列号享受一年保修
2、 对于开箱即检测不良的产品,自迅腾发货之日算起7日内客户要通知迅腾并将货物返回;经迅腾工程师检测确认为开箱不良产品后,当日更换打印机或更换其相应部件并返还客户;超出7日按保修流程处理
3、 客户有义务按照保修流程申请保修
a、 向迅腾讲明故障现象、产品序号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有义务向迅腾提供有效保修凭证(保修卡、发票、产品购销合同)
b、 迅腾维修服务中心收到产品后二至三周(特殊情况除外,如配件不足等)内完成产品的维修,然后将产品邮寄回用户手中。